小区禁养狗合理吗?
先说结论,非常不合理! 我家之前住在某一线城市的小区里,那是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也就是说环境治安什么的都很差)但是大部分住户还是很有素质的,遛狗也会牵绳。但是总会有那么几个人不牵狗就不乐意了……有一次我晚上下班回来看到一条狗在到处尿尿,然后我的脚刚踏入小区,那条狗就冲过来对我叫(其实很怕狗的我当时差点吓死 `▽´)但幸好我家柯基很胆小,它只是跟在我身后走,那条狗又叫了一声就走了……
后来有一天我下楼扔垃圾,又碰到了这条狗,而且就在距离我不到1米的地方拉屎!!!我一怒之下打了电话给我爸(我爸曾经是警察,对处理这种事情非常有经验,我打给他也是想让他提醒我不要自己冲动上去骂人家之类的,因为对方是个不认识的人而且有狗)。我刚开口说“那个……你是不是姓王……”还没说完,那边就打断了我“是不是你家的狗又在乱吃了”(吃字还很重)我当时就火了,回了他一句“你说谁吃呢!”(我也觉得自己挺横的……`・`。)那边估计是没想到我会这么横,愣了一下才说“我说那只狗啊!你家狗总是跑出去溜达,别人进来都不容易,我看见那狗对你叫我还以为你要打人所以就说要吃你家的狗了!”听到他承认自己家狗没栓我就放心了,不过还是有点生气,于是我就说“你自己不拴好自己的狗还倒打一耙说我骂你!你再这样我要报警了!”结果这哥们来了一句“你想怎样?”(这话简直在挑战我底线!!!)于是我毫不犹豫地报了警……
当然最后也没有怎么处理,只是对面邻居看热闹似的问了问,然后说“啊呀~真是只笨狗啊~”“再乱吃就要喂屎啰~”(▼皿▼#)
所以说如果没有严格的管制措施的话,这种随意吠叫,随意大小便,甚至咬人的恶犬真的是太多了,作为邻居真的很糟心,作为路人更是害怕。虽然也有善意的狗狗,但是当你被一只陌生的狗盯着看的时候还是很恐怖的好吗!!! 所以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没有良好的养犬观念和必要的管制措施,一律禁止养犬!
有的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犬是指成年犬体高超过了四十五厘米的犬只。这个规定一出来,就被视为最严的养狗令,那么,在小区这种人群高度密集的地方,禁养狗到底合不合理呢?
有人认为,制定这个规定的原因,是因为犬只在客观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尤其是在人犬混居的住宅小区,养犬还可能造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所以有必要加以规范和管理,从这种意义上讲,这种规定不应当视为一种侵权行为。
但是,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宠物犬的管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只有犬只已经实际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且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才有权没收犬只。对于没有实际作出侵害,仅具有潜在危险的犬只,公安机关仍然应当尊重犬主的所有权,对犬只本身不能予以强制处理。因此,限制犬只种类和体型的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障碍。
而且,这个规定在实际上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说,对于犬只的身高标准,如何确定?按照犬只站立的身高,还是犬只趴下的身高来确定?犬主如何理解这个标准?有没有标准的参照物?还有,有些犬只的幼犬在小区里生活得很好,可是一旦成年,就超过了政策规定的身高限制,是不是必须迁徙?这不仅是犬主关心的问题,犬只更关心。
在城市里,小区本来是现代城市文明进步的象征,在这里,人们告别了大杂院和筒子楼,追求安全和谐的环境,但是,不能因为部分犬只的缺陷,而剥夺其他犬只甚至犬主的生活权利。对此,应当予以进一步研究、制订更加合理的管理方法和规定,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地区和环境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