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可以养狗吗?
不可以,深圳市龙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因装饰、观赏等确需饲养犬只的,只能饲养下列犬只:(一)小型观赏犬;(二)大型观赏犬;(三) 导盲犬。而烈性犬是指攻击性强、容易伤人或者具有其它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行为的犬只。
单位因公安、消防、警卫工作需要以及园艺、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所养犬只应当是用于工作的轻型犬,并且不得饲养烈性犬。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龙华区全区域属于养犬严格管理区,养犬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管理区内凭深圳市养犬电子标签申领登记回执及狂犬病免疫证明,可以到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申领犬只《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到原养犬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续期手续。
一、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
二、养犬人申请养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是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本市6个月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彩色照片;
(四)属单位养犬的,提交犬只用途、看护场所证明和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注:个人携带进口犬只和内地非狂犬病疫区携入的犬只在我市养犬的,应当出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