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贵宾可以办狗证吗?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家庭随之越来越多,犬类品种、数量迅猛增加,犬患问题也日趋严重。为了解决这一城市管理难题,合肥市2007年出台《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对养犬行为加以规范。2016年,新修订的《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扩大了限制养犬区域。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合肥市城区及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建成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处置犬只,处每只1000元罚款。
“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犬只的身高超过40厘米、体长超过60厘米或者被列入相关烈性犬名录的犬种。”《合肥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这样规定。也就是说,犬只在幼年时身高或体长符合要求,但随着犬只成长身高或体长超过规定限制的,犬主应当在犬只满3个月时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机构指派人员对犬只重新做犬龄、犬高的测量鉴定。犬只鉴定结果符合规定的可继续养犬和年审,犬只鉴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犬主应当自行处理犬只或送到犬类留检场所。